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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林河
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460025****1818
住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新港路11号新港小区二栋303房
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海口琼山区圣冰数码产品经营部与被执行人林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3)琼0107民初745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4)琼0107执恢162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海口琼山区圣冰数码产品经营部支付手机买断款5880元;二、向申请执行人海口琼山区圣冰数码产品经营部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本案执行费50元。
联系举报电话:王荔枝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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