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减轻缴存人的还贷压力,根据《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常州市制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的规定。该政策定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此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的申请对象为,在本市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且尚未还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包括共有产权人及其配偶。
申请人逐月还贷提取的金额为每月应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的本息额(含逾期部分),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为0。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大于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的,则足额提取归还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小于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的,按住房公积金账户实际金额提取归还贷款,不足部分从借款人还贷银行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已结清或公转商贷款终止贴息的,逐月还贷提取委托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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