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红凌路血案终审宣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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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大连警方通报:抓住了!

2018年12月25日中午,大连甘井子区红凌路叠翠骏景小区附近发生的一起案件曾轰动一时:本是朋友的两人反目成仇,其中男子王某持刀将49岁的迟某连刺数刀,导致迟某当场死亡。而王某在潜逃一天后,在大连市中心医院门诊大厅内被警方抓获。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终审裁定:王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8年12月25日中午,大连甘井子区红凌路叠翠骏景小区的宁静被呼救声打破。小区周边的人行道上血迹清晰可见。有目击者称,一名男子遭到另一男子的持刀捅刺,伤者逃出小区到保安室向保安求救,但在跑出100多米后倒地不起。“凶器是一把20厘米长的尖刀。”有目击者称。

王某的朋友则证实,最近几年一直感觉王某情绪不正常,说他在劳务市场总被欺负,所以带刀防身。一次王某曾无故消失联系不上,其房东把王某的行李放在别的地方,王某很生气,甚至拿刀来威胁房东。

经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王某患偏执性精神病,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公诉王某。2019年12月26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死者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43794元。

一审宣判后,王某不服上诉。称原判量刑重。其辩护律师提出,王某患有偏执性精神病,原判量刑重。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认为,王某因琐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致人死亡,罪行严重,论罪依法应当判处死刑。鉴于王某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原判认定证据确实充分,对其量刑适当。近日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核准对王某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部分。

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万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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