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长汀县恒景服装织造有限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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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消息:2024年8月30日,长汀县恒景服装织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长汀县恒景服装织造有限公司无可供清偿的财产,不能清偿破产费用和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本院宣告长汀县恒景服装织造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查明,据管理人调查发现,长汀县恒景服装织造有限公司无可供清偿的财产。据管理人报告,截至2024年8月13日,长汀县恒景服装织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产生破产费用合计2,791.26元。本院于2024年8月29日依法作出(2024)闽0821破18号民事裁定,确认国家税务总局长汀县税务局等两位债权人的债权合计1,277,361.58元。

本院认为,长汀县恒景服装织造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亦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也不存在可以重整或者和解的情形,管理人据此提请本院宣告债务人长汀县恒景服装织造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长汀县恒景服装织造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长汀县恒景服装织造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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