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伟通讯员王紫旋耿亚中)网红博主和传媒公司因合作效果不佳而“分手”,引发一场关于账号的“争夺战”。法院依据双方约定,判决账号使用权归传媒公司。
传媒公司认为葛某单方面终止合作构成违约,依照合同约定,账号应归属传媒公司。双方由此产生争议,传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葛某返还账号。
法官提示,当账号人身属性明显强于其经济属性,其账号的影响力是基于主播个人对特定群体的影响力,即离开主播将使该账号经济价值丧失或大幅减损,则不宜认定账号权属与主播分离,可用经济赔偿代替。反之,则可以根据当事人约定依法判定网络账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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