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关于“公摊面积取消”的消息,引起了许多群友的议论,究竟公摊面积改为套内面积有什么好处?该如何解读呢?对于装修会有什么影响?------滚叔本想就此写一篇文章的,发现已有一篇文章既专业也通俗易懂,特此全文摘录如下,供马上买房和装修的读者做个参考。
今天住建部一则大消息,刷屏了——住宅按套内面积算。一时间,“别了公摊面积“的兴奋声、“羊毛出在羊身上”的质疑声等讨论不断,到底该如何看待这一新变化呢?房价会不会涨?更有最新辟谣称将此文件解读为“公摊面积取消“是完全错误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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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新文件掀波澜
买房告别“公摊”?
2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在这38项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有一份全文3.1万字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这是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提出房屋应由套内面积来进行交易。虽然只有短短的一句话,但这一点无疑是《规范》中吸睛度最高的,足以激起千层浪。
住宅交易面积从建筑面积转向套内面积?不知市场的接受度会有多高?对此附件中也做了相关说明:
02
“买100平米只得70平!”
一图看懂“公摊面积”到底有多坑?
“公摊面积”这个销售概念源自香港,脱胎于香港20世纪50年代“卖楼花(期房)”的售楼模式,2013年起香港转向以套内面积计价的销售模式。
对于我国大部分省市来说,目前购买的房屋面积包括两个部分:即:套内面积+公摊面积。根据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执行。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公摊面积饱受质疑在于,容易使消费者产生价格幻觉,买到比预期面积更小的房子,其次会造成多部门多收费:房产交易中按照建筑面积缴纳税费,公摊越多,费用越多。
而早在2002年,重庆就已执行按套内面积交易。2002年6月,重庆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要求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该条例于当年8月1日施行。
-编辑留言:建筑面积改为套内面积,从源头上避免了一些买房猫腻的产生,对于装修而言,其
实也是如此。比如说装修中的设计费吧,通常是每平米设计费单价*面积,这里的面积有按套
内面积收的,也有按照建筑面积收的;比如大家看到的国外设计案例,标注的面积其实是套内
面积,不明就里的读者会以为是建筑面积,一旦模仿套用此设计的话,那一定是会吃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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