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改规划!包头昆河镇一棚改项目变身商业地产 征迁补偿款去向也成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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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琦峰孟双奎/发自包头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棚户区改造作为关系民生重大课题,是老百姓“住有良居”依仗,也是他们迈向小康生活的“阶梯”。然而,棚改与强拆相遇,却使得这一场本应造福于民“福利”变成了痛苦“源头”。

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河镇,也有一场因“强拆”导致的纠纷,并牵扯出相关部门擅改规划,将棚改项目变更为商业地产违规行为。

和平村土地征收的各类文件

和平村村民:不知情!

2006年,为了加快昆都仑区改造步伐,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政府、昆河镇人民政府拟征收包头市昆都仑区和平村集体土地32.9215公顷,同时与昆河镇和平村村委会签订框架协议,并约定凡在2007年底前实施的征地价格为22.5万元/亩,2008年后实施的价格另行商定。

2010年3月10日,经过一段时间准备,包头市国土资源局昆都仑区分局同昆河镇人民政府、和平村村委会一同对和平村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出具了《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的确认书》。

2010年3月13日,昆河镇和平村委员会出具了《包头2008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被征地村民组织不申请听证的说明》。说明中提到,经村民大会研究,村民集体认为征地补偿安置合理,能够保证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得到妥善安置,不要求听证。

2010年3月22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出具了《包头市2008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报批前期程序说明》,详细列举了前期各项工作细节。

2010年7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建设用地审批件《关于同意包头市2008年度中心城市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土发【2010】340号(以下简称“建设用地审批件”),同意了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对和平村集体农用地(耕地)、建设用地实施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对于上述内容,和平村村民李月茂、王振宇、张润平、段振国、奥金连等人则表示他们一概不知情,既没有看到征地公告,也没有收到听证会通知,更没有相关政府人员对他们土地进行过核实。

针对《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的确认书》,李月茂、王振宇等人也提出了质疑,在和平村涉及493亩土地的调查确认书上签字的12人,均为和平村村委会成员,并无其他村民签字。

2018年4月,和平村村民奥金连房屋被强制拆除,同年9月,奥金连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得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土发【2010】340号建设用地审批件,认为该建设用地审批件实体与程序均违法,侵害了自身权益,因此请求依法予以撤销。

2019年2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做出了“内政复决字【2019】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书中显示,《拟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上无申请人签字,存在瑕疵。但该问题不足以导致本案征地批复被撤销,因此决定维持该建设用地审批件。

根据李月茂、王振宇等人提供的《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的确认书》上来看,编号、土地承包户、地类、面积(亩)、位置说明全部为空白,只有土地承包人签字位置有签字、手印和昆河镇和平村委员会的公章。且从直观看签字笔体有很多相近或相似之处,是否出自一人或几人代签?如确如维权村民所说,征地程序均未履行告知义务,那递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文件中是否存在失真或伪造?

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批复及包头规划设计院提出的修改方案

棚改项目“变身”商业地产?

2017年4月15日,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昆区2017年昆河地产棚户区搬迁改造项目征拆决定的公告》,并作为附件下发了《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关于昆区2017年昆河地区棚户区搬迁改造项目征拆的决定》决定中显示,昆都仑区昆河地区棚户区搬迁改造项目已列入2017年度包头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因此拟决定对昆河地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实施征拆。

但直至2017年4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才下发了内建保函【2017】364号《关于同意包头市调整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项目的批复》,批复中显示,同意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调整为本次计划的24个、共计27246套,城市棚户区项目列入自治区2017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

然而,在2017年12月,包头市规划设计院提出了《包头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5,06,08局部地块修改方案》,方案中明确,修改地块位于包头市昆区南部区,丰盈路以东,林荫南路以西,稀土大街以南,沼园西路以北(和平村三队所在地)地块用途,用于集中建设商业综合体。

于是,和平村便由棚户区改造项目变身成了商业地产。

在内蒙古自治区下发的建设用地审批件中明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规定,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的供应,确保中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同时,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也与2017年11月29日发布2017年棚户区改造用地供应计划,计划显示,2017年度土地共赢计划中有20公顷经适房、廉租公租房计划,拟用于包头市棚户区改造。

但据李月茂、王振宇等人表述,和平村地块目前为商品房和商业,其中并没有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

多份判决书显示此次强拆的行政行为违法

法院认定此次强拆的行政行为违法

内蒙古自治区下发的建设用地审批件中明确,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2018年4月26日凌晨3时左右,在昆河镇和平村征地拆迁指挥部授意下,征地拆迁总指挥、副总指挥组织100多人进行对王振宇、李月茂等人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迁。

据王振宇、李月茂等人表述,除拆迁总指挥、副总指挥外,拆迁办副主任李树涛(因贪污拆迁款现已批捕)、社会闲散人员孙有利(绰号孙老二)于喜和等人员也参与了强拆。

此外,孙有利、于喜和等人还在强拆后将村民李月茂租户刘廷军厂房内的物品和设备进行变卖,李月茂和刘廷军在麻池旧贸市场找到部分物品并报警,麻池派出所将物品封存并立案。

2019年11月28日,针对李月茂起诉昆河镇人民政府、昆都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行为违法,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下发了(2019)内0203行初6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书中明确:确认被告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镇人民政府、包头市昆都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强制拆除原告位于包头市昆都仑区和平村三队房屋(房屋产权证编号为包郊产权证办字第11593号,建筑面积151.68平方米)的行政行为违法。

2020年5月17日,针对李月茂租户刘廷军起诉昆河镇人民政府、昆都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强制拆除和平三队院落房屋内价值199万元设备的行为违法,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做出了(2019)内0203行初117号行政判决书中,原告刘廷军在调取相关证据时列出公安机关《关于李月茂等人举报孙有利涉嫌违法犯罪线索(中央督导组蒙08636号、蒙16257号二类)核查工作报告。

虽然在判决中证明拆迁行为中不存在第三人所述的黑社会参与暴力拆迁、且拆迁现场除水罐外无价值百万元的机器设备。但拆迁办副主任李树涛被批捕、拆迁现场出现原服刑人员和报警后查封到的物品是否有必然联系?除了强拆之外是否存在非法侵占他人财物?

此外,昆都仑区人民法院2019年11月28日就原告王振宇行政判决书(2019)内0203行初65号判决如下:确认被告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镇人民政府、包头市昆都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强制拆除原告位于包头市昆都仑区和平村三队房屋(包房权证九原区字第6-04987号房屋产权证,建筑面积为96.00平方米)的行政行为违法。

实际现场强拆王振宇涉及商用门市504.97平方米、住宅2114.44平方米,李月茂商用门市670.9平方米、住宅2464.1平方米;法院最终以非原告本人名下房产(虽然是遗产继承也视为无权作为被告)未作为该案判决中强拆范围认定。

中国房地产报向包头市委宣传部、昆都仑区委宣传部递交的采访函

缩水的征迁补偿款去向何方?

此外,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土发【2010】340号建设用地审批件在2017年是否有效?征拆赔偿标准按2010年还是2017年进行支付?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19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第14条;以上两条都明确了农用地转用批准有效期为两年,两年内未实施征地和用地行为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同时根据2016年3月1日起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和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征地补偿最新标准和政策明确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

如果以上文件均有效,包头市政府和昆都仑区政府、昆河镇三级政府在和平村棚改时是否存在故意规避最新政策,利用村民消息闭塞的弱点牟取暴利?在递交相关审批文件时是否存在伪造或失实?土地补偿费用方面,是否存在如村民所说没有全额支付补偿的情况?7年的补偿标准差额究竟去往了何处?

面对以上的种种疑问,2020年8月12日,中国房地产报先后到包头市委宣传部、昆都仑区委宣传部递交了采访函,希望就相关信息进行了解求证,但截至发稿,市区两级宣传部门仍没有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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