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消息,按照浙江丽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丽水市购房消费券发放使用方案》,2023年11月30日上午10点将发放第一批购房消费券,第一批将发放40%的额度,即720万元。
观点新媒体获悉,购房消费券发放总额度为1800万元,由地方财政和房地产企业共同出资。地方财政承担50%,其中市本级财政安排500万元,莲都区财政安排200万元,开发区财政安排200万元。房地产企业承担50%,房地产企业具体出资抵扣模式由各企业自行确定,有意向的购房者可提前与各楼盘联系。
购房消费券领取后60日内可在参加活动的楼盘使用。其中市区、莲都楼盘于2023年10月31日后、购房消费券领取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消费券可抵扣尾款,如已付清房款的,不再使用购房消费券。
在抵用范围内共有产权人抢到的券可一同使用,但不超过最高抵扣额度。如在市区购买300万以上的房子,共有产权人分别抢到2万的券,可叠加使用共抵4万;如有一人抢到4万券,则其他人的券就不能使用在这套房子上了。
据观点新媒体早前报道,本次消费券设置三种面额,2万元,3万元,4万元。丽水市区楼盘购房款200万元及以下的可抵2万元,200万-300万元的可抵3万元,300万元以上的可抵4万元。开发区楼盘购房款100万元及以下可抵2万元,100万-150万元可抵3万元,150万元以上可抵4万元。
小莲都范围购房消费券券面面额设置5000元/张。个人出资购房款为10万-50万元的可抵0.5万元;50万-100万元的可抵1万元;100万-200万元的可抵2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可抵3万元。
根据方案,从2023年11月开始通过云闪付APP发放购房消费券,目前安排分三期发放。第一期发放时间:2023年11月30日上午10点。第二期发放时间:2023年12月16日上午10点。第三期发放时间:2024年2月24日上午10点。购房消费券有效期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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