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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新世界中国地产(海口)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440P
法定代表人:彭明
法人身份证号:422228****4056
单位所在地:海南省海口市碧海大道29号新世界美丽沙营销中心
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龙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世界中国地产(海口)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3)琼0107民初55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4)琼0107执2671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龙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918513.36元及利息(利息以7091580.97元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8月18日起至2022年4月19日止和以8918513.36元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4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申请执行人龙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涉案海南海口恒大美丽沙项目1601地块楼栋外地库钻孔灌注桩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1826932.39元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三、向申请执行人龙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负担本案执行费71992.57元。
联系举报电话:刘法官(0898)65857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