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记者获悉,今年我市继续推进保障性安居住房建设,截至6月底,全市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含廉租房)4515套。全市开工棚户区改造4381套,已经完成河北省下达目标任务的80%。全市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9436户,发放补贴454.19万元,其中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08户。
据了解,我市将拓展棚户区改造的范围,棚户区改造在原有基础上,将城市危旧房屋改造、城郊村、城边村,向县城、小城镇转移的异地扶贫搬迁村和整合撤并的搬迁村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享受棚户区改造政策;提倡因地制宜,将改建、翻建、扩建的住房纳入棚改任务范围。为消化商品住房存量,缩短安置周期,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提出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目标。明确货币化安置方式主要有政府组织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购买安置房、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源作为安置房和货币补偿三种方式。
此外,我市将扩大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将外来务工、农转非人员,乡镇教师、医护人员、乡(镇)政府及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全市保障性住房不再集中新建,主要采取购买、配建、租赁等方式筹集。通过改建、扩建、长期租赁、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方式解决乡镇教师、医护人员、乡(镇)政府及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住房问题。鼓励居民租住社会闲置住房,政府产权房屋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收取,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居民,按家庭困难程度给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