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建勋告诉记者,涉事保姆的行为存在严重失职,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律师称涉事保姆行为存在严重失职
据此前报道,坠亡女童的父亲陈先生称,出事时孩子还未满22个月。陈先生认为涉事保姆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表示,在电梯里,涉事保姆一直没有对小孩采取牵、抱、让、护等防护措施,导致其被独自遗留在电梯内。涉事保姆在小孩坠楼后8分钟才电话联系自己,并且未如实告知事发经过,导致搜寻工作被耽误,小孩坠楼半个多小时后才被找到,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
“正是由于她的疏忽,导致幼童一个人被留在电梯里,最后导致坠楼死亡的后果,因此她的行为可能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廖建勋向记者分析,“即使最后认定涉事保姆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从法律上讲,她的行为也是具有严重过错的侵权行为。”廖建勋认为,这种情况下,坠亡女童的家属可以要求涉事保姆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电梯门仅开6秒就关闭业内人士:通常十几秒
除了对于涉事保姆失职的争议,也有不少网友质疑电梯关门速度过快,涉事保姆刚走出电梯,门就关上了,导致不能及时把孩子带出。
在现行国家标准《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2009)中并未对电梯保持开门状态的时长做出规定。某电梯公司技术员工曾师傅告诉记者,电梯保持开门状态的时长是可以调节的,一般在20秒至180秒的范围内调节。
“这个目前没有什么标准,我们是根据客户使用的要求来设置的,有的电梯没有什么人搭,那开门后停太长时间也不好嘛。一般来说,客梯保持开门状态十几二十秒的比较多。只开五六秒的是不多见,但是也没有具体的标准说这就不行。”曾师傅说。
业内人士称:
现场未设防护栏恐为主要问题
同时,不少网友质疑出事地点8楼窗台高度太低,导致一个未满2岁的孩子能够轻易爬上去。
有媒体报道,女童坠楼处的底部水泥台面高约0.49米。郑女士向记者分析,根据国家标准,住宅临空窗台低于0.9米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事发处位于8楼临空窗口,窗台高度仅0.49米,远低于0.9米,应设置防护栏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