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泰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19福晟01”案件作出的《执行裁定书》,在法院查控后,暂未发现被执行人福晟集团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一,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不意味着没有财产,只是这些财产已经被别的法院保全和冻结,福建福晟集团已经51次被列为被执行人,历史被执行人260次,合计被执行金额超过百亿;
第二,5月初,福晟集团旗下“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开发的楼盘福晟钱隆樽品三期已经超过约定交房日期两年多,仍未办理交房手续,未售房源也显示为限制状态;
第三,香港上市平台“福晟国际”以2000万美元的价格卖给了顺安集团,以避免被清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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