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去世前以一千元把房子卖给大儿子,死后丈夫被赶出来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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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女子确诊癌症后,觉得自己死后丈夫可能再娶,便与两个儿子商量,提前把家里的三套房产安排得明明白白。她让丈夫把两套小房子过户给儿子们,丈夫以为还留了一套大房子来养老,但没想到,女子临终前竟然以1000元的象征性价格把这套房子也卖给了大儿子,导致丈夫后来被儿子们赶出了家门。这一幕幕的狗血剧情,最后还闹上了法庭。

故事的主角叫李晓,42岁,北京普通居民,和丈夫王明结婚多年,有两个儿子,王小明和王小刚。一家人本来生活平平淡淡,日子过得还算不错。可是在一次体检中,李晓被确诊为晚期肺癌,这给原本和谐美满的家庭打上了一层阴影。

李晓开始担心,自己死后,丈夫会不会再娶新妻子,从而让自己辛苦积攒下来的房产落入别人手里。这个念头挥之不去,于是她做了一个决定:提前分配财产。她和两个儿子商量,先让丈夫王明把家里的两套小房子过户给孩子们。王明对此并没有多想,以为家里还有一套大房子可以留着养老。

但让王明没想到的是,李晓在去世前的最后时刻,悄悄以1000元的价格,把那套大房子卖给了大儿子王小明。这一操作让王明彻底傻眼了。妻子去世不久,两个儿子就开始对他“动手”,把他“扫地出门”。无奈之下,王明决定把儿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财产,他认为自己作为丈夫,理应享有房子的继承权。

1.赠与房产的撤销:

在一个案例中,父母与子女签订了一份房屋赠与协议,但未进行公证和过户手续。后来,父母因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而拒绝履行赠与。法院认为,由于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2.父母房产处分协议的性质:

在一个案例中,父母与长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新房产权归长子所有。父母去世后,长子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其他继承人拒绝。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归长子所有,认为该协议不是遗嘱,而是父母对自己财产的处理和安排。

3.老人“卖”房给子女的合同无效:

在一个案例中,一位老人将其价值近千万元的房产以100元的价格“卖”给了小儿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其他子女将老人和小儿子告上法院,法院认为该合同无效,因为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后未经析产分割,擅自处分是侵犯共有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这些案例表明,生前房产过户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过户手续的完整性、合同的公证情况、以及是否侵犯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此类事务时,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至关重要。

生前过户,即遗嘱人在生前将财产转移给继承人或他人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是,这种过户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1.合法性:

过户行为必须合法,即遗嘱人在进行财产转移时,必须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且转移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自愿原则:

遗嘱人必须在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影响的情况下,自愿进行财产转移。

3.公平公正:

过户行为应公平公正,不得损害其他合法继承人或债权人的权益。

4.程序要求:

生前过户通常需要通过正式的书面合同进行,并且可能需要公证,以确保过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上述案例中,如果张玲在过户房产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况,或者过户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这种过户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此外,如果过户行为明显损害了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比如配偶的居住权,法院可能会对此进行重新评估。总之,法律对生前过户持审慎态度,要求确保过户行为的合法性、自愿性和公平性。如果过户行为违反了这些原则,相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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