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滨德高速(宁乐路)111KMm+200m处
20分钟发生了3起事故
事故起因与一辆面包车爆胎撞护栏单方事故有关
监控记录下了事故的发生经过
17时19分第一起事故赵某驾驶面包车沿滨德高速(宁乐路)由西向东行驶111KMm+200m处,车辆爆胎撞在公路中心隔离护栏上,致车辆、护栏及相关配套设施损坏,赵某被困在车内。
1分钟后,田某驾驶冀J1***1发现了这起事故,看到正要爬出车外的面包车司机,驾驶人田某将车头东尾西停放在南侧应急车道后下车营救赵某。面包车驾驶人赵某被救出了车外,三人一起走到了护栏旁,站在应急车道内打电话报警,等待事故处理。
责任认定:赵某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17点28分第二起事故孙某驾驶的鲁MA***2白色轿车为了躲避侧翻的面包车,急打方向,直接冲进了应急车道,将田某的轿车撞出去数十米远,孙某受伤,孙某驾驶的白色轿车、田某车辆和公路护栏及相关配套设施损坏。
责任认定:孙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违反安全驾驶操作规范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赵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牌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田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确定孙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田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10分钟后17时38分许,意外再次发生,第三起事故赵某彬驾驶的冀J4***0小型轿车行驶至此处,与发生交通事故后侧翻在行车道内的赵某驾驶面包车相撞,致赵某彬伤。巨大的撞击力度将车辆给顶正。
责任认定:赵某彬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违反安全驾驶操作规范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赵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牌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赵某彬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路遇驾驶员被困车内
田某积极施救,见义勇为
我们为您点赞!
我们也为事故现场当事人的安全捏一把汗!
高速路上发生事故
多停留一秒,多十分危险!
那么,事故中驾乘人员存在哪些危险行为以及被忽视的细节呢?1、车辆停靠路边只是打开了双闪报警灯,没有在自己的车后摆放三角架,也没有在面包车车后摆放三脚架;
2、两车人员在高速路上逗留,站在应急车道打电话。
春运时期,春节将至
惊险的的事故再次警示我们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
牢记九字警句
“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发生事故后人员切记不要在高速公路上逗留,
人身安全最重要!
车辆能移动的
应迅速将车辆移至右侧硬路肩或者就近出口驶离
摆放警示标志即立即拨打122电话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