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声回音·第1475期
8月2日,红网《百姓呼声》《问政湖南》《消费维权》栏目共有400条网友留言受到各地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的重视。长沙市委办、株洲市住建局、娄底市教育局、永州市卫健委、益阳市交通局等单位回复积极。
留言精选
限期拆除!
永州网友“184598”留言:道县海湘城20栋1704住户违规砸墙、占用消防隔烟平台。
道县城管局回应:经查,道州南路海湘城20栋1704业主违规占用公共区域,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户主进行现场劝导并要求及时整改恢复原状,1704户主现已对部分违规建设作出整改恢复原状,但还留存在中间的一道不锈钢隔断未拆除,我局执法人员已对该户主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户主把该不锈钢隔断拆除。
督促复工!
常德网友“raeiwz8”留言:武陵区金科天宸停工了还在卖房。
已解答!
长沙网友“856987”留言:我2022年3月提取市值公积金还商业贷款,请问我下一次申请提取的时间是要到2022年3月,还是2022年1月就可以?下一次申请提取的额度是怎么规定的?
长沙市委办回应:根据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职工家庭正常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12个月后可以申请还贷提取,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每次间隔12个月以上(正常或提前结清同一套房屋贷款不受此限制),结清贷款的,应自结清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职工家庭每次只能以同一套房屋的同一时间段内的还贷额申请提取,夫妻双方先后提取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
每次提取同一套房屋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已还贷本息总额(含提前还贷或结清金额),最多不超过近24个月的还贷额,且剔除在其他公积金中心因偿还本套房屋住房贷款已提取、划拨或对冲还贷和担保公司代偿、垫付的金额。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共有产权(夫妻共有除外)房屋按揭贷款本息的,借款人为房屋产权人之一的,提取额度为已还贷本息总额;借款人为房屋产权人多人的,单个借款人提取额度为已还贷本息总额×该职工所占贷款额度的比例。
结合您留言所述情况,如果您上一次办理“商贷还贷提取”的时间是2022年3月,您下次申请办理同类型的提取时间需在2023年3月以后,与上次提取间隔12个月,从申请提取日起算。您能否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按照申请当时的政策规定,由管理部根据您提交的资料以及核查到的情况,以审查后的结果为准。
网友反馈
网友“542542”:我反映花垣县困难家庭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手术费报销的问题,感谢领导在看到我的求助信之后第一时间各方联系积极处理;感谢省医保局领导对这件事的重视,并予以报销;感谢花垣县残联为我这件事奔走解决;感谢国家,感谢党的政策对我们困难家庭的帮助。
网友“1rhps68”:我反映赫山区旭华新村1栋租户违规改建居民住房的问题,已收到了当地政府的回复,商户已停工,离开了居民楼。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