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7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认房不认贷:购房所在地无成套住房执行首套房贷利率

sw

6月18日,江西省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认房不认贷”政策,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优化。

根据《通知》,自7月1日起(含7月1日),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购房所在地购买唯一住房的,执行住房公积金首套住房贷款政策;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住房贷款政策。

不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政策执行后,房屋套数以购房所在地的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档结果为准。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情况进行了说明。其中,曾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但房屋已出售,现在名下已经没有任何房产,7月1日后购买一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以算首套利率。只要所购房屋的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查档结果显示无成套住房,即可按照首套利率执行。(澎湃新闻记者刘畅)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家艺灵感工坊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上一个 全面取消限购、限售、限价!泉州房地产新政出台!

下一个 山西晋建集团:城市管网更新维修任务火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