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的危害已是老生常谈,但仍有一些驾驶人以身试法,把自己喝上了法院庭审现场。近日,北屯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四起酒驾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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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3日22时,被告人贺某和朋友王某吃饭饮酒。当日23时许,被告人贺某驾驶车辆沿中翰北路由南向北行驶时,被北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贺某血液中的乙醇(酒精)含量为184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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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3日下午,被告人董某和朋友赵某在家吃饭饮酒。天黑后,董某驾车时撞到单元门口的水泥台子,之后北屯市交警队赶到对董某进行酒精检测。经鉴定,被告人董某血液中的乙醇(酒精)含量为239.75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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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3日16时,被告人米某和朋友沙某在饭店吃饭饮酒,欲驾驶车辆被饭店老板和公安民警及时制止,两人搭乘出租车离开。后米某返回拿身份证,驾车从柬埔寨小公鸡饭店门口由北向南行驶时,被北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米某血液中的乙醇(酒精)含量为282/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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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7日16时许,被告人康某和李某在M2酒吧喝酒,酒后开车沿博望东街由西向东行驶至粮食局时,被北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康某血液中的乙醇(酒精)含量为143mg/100ml。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对自己醉酒驾驶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我心存侥幸,一时糊涂犯下错误,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罚”“我对不起妻子和孩子”“我很后悔,自己是家里主要劳力,现在正是农忙季节,不仅要被拘役、交罚款,地里的农活也受到影响……”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出违法行为时就应当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法律代价,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酒驾”入刑。时至今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社会的共识,但还有很多人存在侥幸心理酒后驾车。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25日,北屯垦区人民法院共审理危险驾驶罪22件22人,占刑事案件受理总数的47.83%,已成为刑事“第一大罪”。
法官提醒
在此法官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莫以身试法,悔恨终生!”